長安訴江南“奧拓”商標侵權 湖南高院成功調解
2007-12-20 備受關注的“奧拓”商標之爭終于塵埃落定。昨日(19日)獲悉:長安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得到成功調解。
據了解,長安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有三個特點:一是雙方爭議大,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其許可使用“奧拓”商標構成侵權,要求賠償3000萬元;被告認為因歷史原因其有權使用“奧拓”商標,不構成侵權。二是“奧拓”汽車項目具有一定的歷史因素,是在原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劃下建設的,雙方當事人有“血緣”關系。三是影響面較大,該案社會各界關注度高。
省高院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地開展了耐心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共識,調解結案。長安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微型轎車上使用“奧拓”注冊商標,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向長安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人民幣288萬元;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第三方使用“奧拓”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