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法國頒布了第2019-486號法律(“PACTE”法案),引入了創(chuàng)造性作為可專利性的評判標準。
目前,法國專利局只拒絕明顯缺乏新穎性和不授權客體,對于創(chuàng)造性(即便檢索報告中指出),申請人也可以不理會,專利局不會因此拒絕授權。但申請人需要自己承擔專利無效的后果。
據(jù)悉,該規(guī)定將在2020年5月22日生效,并將適用于該日期及該日期以后提交的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