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酒業(yè)巨頭五糧液集團3年來(lái)一直想注冊“名揚天下”酒類(lèi)商標,但未獲國家商標局批準。五糧液集團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huì )的決定。
2001年6月,四川五糧液集團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名揚天下”商標。2002年4月,商標局經(jīng)審查后開(kāi)出商標駁回通知書(shū),以所申請商標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為由,依據《商標法》駁回了五糧液集團的申請。五糧液集團不服,隨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huì )申請復審。今年6月2日,商評委經(jīng)審查后開(kāi)出駁回復審決定書(shū),認為“名揚天下”作為商標用于指定的“紅酒、白酒”等商品,構成了對本商品質(zhì)量及知名度等的夸大宣傳。五糧液集團不服該決定,于7月30日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商標法》明確規定,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而“名揚天下”確有夸大宣傳之嫌,故商評委駁回五糧液集團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符合法定程序,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