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海潤化妝”“海潤珍珠”誰也沒傍誰
2008-01-08 天津包子的馳名商標“狗不理”,如果被用于他人的服裝商品上,人們一般會認為那侵權了。然而,某公司珍珠飾品上的文字商標“海潤”,被用于另一公司的化妝產(chǎn)品時,是否存在侵權?日前,法院的終審判決卻并非人們想像的那樣。
2006年1月,海南海之潤公司在北京起訴,稱該公司注冊的“海潤”文字商標,被三亞海潤公司用在自己生產(chǎn)的三種商品上,遂請求法院判令其就商標侵權行為作出250萬元賠償。3個月后,三亞海潤公司在三亞起訴,稱海南海之潤公司侵犯了該公司注冊的“海潤”商標,并請求法院判令對方賠償280萬元。
北京:“海之潤”狀告“海潤”
據(jù)了解,三亞海潤公司成立于1997年,并于1999年獲得“海潤”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4類,即珍珠、寶石、項鏈等裝飾品。海南海之潤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2年也獲得“海潤”注冊商標專用權,但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即增白霜、美容面膜、化妝香粉等化妝品。
2003年7月,兩家公司還簽訂過一份合作協(xié)議,約定共創(chuàng)“海潤”品牌,在對外宣傳上可互相利用對方資源,亦可聯(lián)合進行廣告宣傳。
然而,2006年1月6日,海之潤公司卻一紙訴狀將海潤公司告到了法院,而且把官司打在了北京。該公司稱其注冊的“海潤”商標,經(jīng)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已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而自2002年以來,海潤公司卻在其生產(chǎn)和銷售的“純海水珍珠粉”、“純珍珠粉(膠囊)”、“珍珠祛皺系列”套裝中的純珍珠粉等化妝品上,突出使用與該公司“海潤”商標近似的“海潤珍珠”商業(yè)標識,其行為已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
海南:“海潤”狀告“海之潤”
3個月后,海潤公司在三亞起訴,稱海之潤公司取得的“海潤”商標,被核定使用于第三類化妝品,而2002年以來,海之潤公司卻在其化妝品及珍珠粉品名前,突出使用“海潤珍珠”,顯然主觀上存在與該公司生產(chǎn)的“海潤珍珠”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故意,其行為既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請求法院,判令海之潤公司及其他銷售商,連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280萬元,并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終審:“海潤化妝”與“海潤珍珠”誰也沒傍誰
“海潤化妝”與“海潤珍珠”到底誰侵犯了誰?依照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如果在不同種商品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所以,判斷雙方所控的侵權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成為兩地法院審理的焦點。
今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海潤公司被控侵權的“純海水珍珠粉”、“純珍珠粉(膠囊)”、“珍珠祛皺系列”套裝中的純珍珠粉,這三種商品的成分均為純珍珠粉。由于純珍珠粉與化妝品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消費對象等方面不盡一致,遂兩者并非類似商品。故判定海潤公司沒有侵權。
就海潤公司提起的侵權之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海潤珍珠”既不是海潤公司的注冊商標,也不是海潤公司獲得名牌產(chǎn)品稱號的商品名稱,而“珍珠”作為商品的通用名稱,法律沒有禁止任何人使用,海潤公司也無權禁止海之潤公司使用,所以海之潤公司的“海潤珍珠粉護膚套裝”等不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