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fā)言人尹新天17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案件1357起,涉案金額達1693萬元。
尹新天說,為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法律對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jù)。此外,中國還制定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特別是2002年專門制定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些法律和條例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奧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他表示,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有關法律外,作為主辦城市北京市也先后出臺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和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公告,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對完善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貢獻。
他指出,中國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全方位和嚴格的。保護的范圍并不僅限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福娃,還包括奧林匹克的會徽、會歌、會旗等各類知識產權。此外,依據(jù)現(xiàn)有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規(guī)定,在奧運期間使用的各種體育器材、器械等,如侵犯有關知識產權也將受到查處。
國新辦17日發(fā)布的“2007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報告顯示,2007年,全國公安機關圍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立案2283起,破案200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967人,涉案總價值14.9億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范漢云介紹說,依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國家工商總局從1994年開始保護地理標志,到2007年底,已經(jīng)注冊的地理標志總數(shù)已達30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