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伯利茲政府向馬德里國際局提交了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聲明。
聲明內容包括:
? 將下發(fā)駁回的期限延長至18個月(馬德里議定書第5(2)(b)條);
? 在國際申請、后期指定和國際注冊續(xù)展中收取單獨規(guī)費(《馬德里議定書》第 8 條第(7)款(a)項),具體規(guī)費另行通知;
? 指定伯利茲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交具有商標使用意圖的聲明(《馬德里議定書實施細則》第 7(2)條);
? 國際注冊簿中的使用許可登記在伯利茲無效(《馬德里議定書實施細則》第 20 條之二第(6)款(b)項);
? 因伯利茲法律未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分案或商標注冊分案,伯利茲將不向國際局提交分案申請(《馬德里議定書實施細則》第 27 條之二第(6)款);
? 因伯利茲法律未規(guī)定商標注冊合并,伯利茲將不向國際局提交合并申請(《馬德里議定書實施細則》第 27 條之三第(2)款(b)項)。
馬德里議定書將于2023年2月24日在伯利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