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印尼眾議院和印尼政府正式通過了《綜合勞工法案》(Omnibus Law),該法案支配和影響了印尼至少79項現(xiàn)行的法律,其中包括了印尼現(xiàn)行專利法的第20條。
根據(jù)印尼專利法第20條,印尼專利所有權人都有義務從專利授權之日起的36個月內(nèi)在印尼實施他們的專利,無論是制造專利產(chǎn)品還是使用專利方法。但根據(jù)最新通過的《綜合勞工法案》第110款所述,專利法第20條將被刪除。
也就是說,印尼《綜合勞工法案》生效實施以后,印尼專利所有權人將不用再擔心因未按時提交對專利使用情況或未按時提交延遲請求,而使得其印尼專利被強制許可或被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