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國專利法基于2019年5月22日頒布的“PACTE”法案,進行了如下修改:
——對于2020年5月22日或之后提交的法國專利申請,法國專利局有權(quán)因為缺乏創(chuàng)造性而拒絕一件專利申請;
——與歐洲異議程序一樣,法國受理異議程序的期限為自專利授予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該異議程序已于4月1日生效,并適用于該日期之后授予的法國專利;
——法國實用新型的期限從六年延長到十年。此外,申請人可在申請?zhí)峤恢掌鸬?6個月內(nèi)將實用新型申請轉(zhuǎn)換為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