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修改后的PCT實施細則正式生效。
此次修改主要是對69.1(a)的修改,即允許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在收到要求書、相關(guān)費用、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之后,即行啟動國際初步審查;除非申請人明確請求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將國際初步審查的啟動推遲至細則54之二.1(a)所述提出要求書的期限屆滿(而不是等待該期限屆滿后才開始審查)。
此修改適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國際初步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