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專利商標局于2019年3月19日公布了有關委托書實施細則修改的規(guī)定,包括必須在提交申請的同時提交委托書,由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申請應分別提交單獨的委托書,以及委托書的有效期最多十年。該細則修改已于2019年4月5日生效。但是,由于科威特當?shù)胤答仒O差,最終科威特專利商標局部分撤銷了此次修改。
目前,現(xiàn)行的規(guī)定大致如下:
? 委托書電子版必須在提交申請時同時提交,科威特專利商標局仍不再接受3個月遲交文件的寬限期,但是委托書原件可以在提交申請后的1個月補交;
? 由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申請,無需提交單獨的委托書;
? 委托書的有效期仍為最多十年,在失效前的6個月內可以續(xù)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