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改的專利法將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專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點內容。一是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對故意侵權行為規(guī)定一到五倍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五百萬元,完善舉證責任,完善專利行政保護,新增誠實信用原則,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程序有關條款等。二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包括完善職務發(fā)明制度,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強專利轉化服務等。三是完善專利授權制度,包括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相關制度,增加新穎性寬限期的適用情形,完善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等。
我國現行專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別于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201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2018年1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經國務院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同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2020年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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