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 黎琳
我們都知道,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因此,申請注冊商標的過程中,企業(yè)可以根據(jù)自身的實際經(jīng)營需要,選擇采用任何一種元素去申請。可能近期有企業(yè)發(fā)現(xiàn),申請注冊圖形商標越來越難了,經(jīng)常遭遇駁回,本文擬對怎樣注冊圖形商標做一個探討。
受理商標注冊申請的機關(guān)是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以下簡稱“國知局”),國知局在收到圖形商標的注冊申請后,首先會排查是否存在違反法律絕對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圖形標志禁止注冊為商標且不得使用: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軍旗、軍徽、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guān)的標志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quán)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圖形。如果國知局收到的圖形商標注冊申請屬于上述情形,將會在第一時間駁回。
在確認過不違反絕對禁止性規(guī)定之后,國知局會根據(jù)圖形要素進行編碼,以該編碼來與在先相同編碼的圖形商標進行比對。當圖形商標的構(gòu)圖和整體外觀近似時,或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圖形商標,易使公眾混淆時,則判定為近似商標予以駁回。實踐中,圖形商標近似與否的審查標準,會較大程度依賴審查員個人的主觀判斷。圖形商標越來越難注冊有很多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先阻擋的障礙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根據(jù)一般慣例消費者對圖形的認知都會是比較模糊的,如果一件商標只有圖形作為其識別元素,消費者憑著腦海中的模糊印象去識別,很容易發(fā)生混淆誤認,官方為了減少這種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就會對圖形商標的審查標準從嚴把握。
那么,企業(yè)的經(jīng)營又離不開圖形商標,怎樣讓自身使用的圖形標識獲得商標權(quán)的保護呢?筆者從近期承辦的案件中歸納出一個小竅門:
?。?)“ ”商標被“ ”、“ ”兩件在先注冊商標阻擋而駁回,原因都是圖形部分“ ”與兩件在先注冊商標的圖形“ ”、“ ”近似。乍一眼看上去,這幾個圖形都是由字母“S”演化而來,都是與字母“S”有關(guān)的圖形,但“ ”商標中還包含了中文“蘇藜秀”。筆者在駁回復審程序中向國知局提出爭辯:正是由于消費者對圖形的認知較為模糊,中文“蘇藜秀”的存在使得中文成為該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從而在整體外觀、文字構(gòu)成、呼叫含義等方面與兩件引證商標形成了較大區(qū)別,不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誤認。這一觀點被國知局接受,“ ”商標獲得了審定。
?。?)“ ”商標被“ ”、“ ”、“ ”、“ ”、“ ”多件在先注冊的圖形商標阻擋而駁回,原因是該商標的圖形部分“ ”與上述圖形商標構(gòu)成近似。筆者在駁回復審程序中向國知局提出爭辯:“ ”商標是“中文+圖形”組合商標,字母“ ”的顯著性和排斥力較弱,“ ”商標中包含的中文及其整體才是其完整識別要素,不能單獨割裂字母“ ”來同在先注冊商標比對。國知局接受了爭辯觀點,認定“ ”商標與全部引證商標整體尚可區(qū)分,對該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 ”商標被“ ”、“ ”兩件在先注冊的圖形商標阻擋而駁回,理由也是圖形部分與上述圖形商標近似。本案經(jīng)歷過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最終法院認定“申請商標中的圖形與引證商標圖形在構(gòu)圖上存在一定差異,且申請商標另有英文文字部分‘SUNFR’可供識別,故申請商標分別與二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不會造成相關(guān)公眾的混淆或誤認,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
從上述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相關(guān)涉案商標都是“文字+圖形”組合商標,在這些商標的初審階段,商標審查機關(guān)依然會對文字、圖形各要素單獨拆分審查,從而有可能會因與在先注冊商標的圖形近似而整體駁回。在這種類型的駁回復審案件中,由于文字的存在使得涉案商標整體可以與在先引證商標相區(qū)別,在涉案商標的圖形與在先引證商標的圖形存在一定差別的情況下,商標中的圖形如果是比較抽象、無含義的,則消費者對商標中的圖形認知將會是比較模糊的,從而會將文字作為主要識別部分,應以“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整體來同引證商標比對,尤其要考慮消費者對文字的識別力要強于對圖形的識別力,進而以商標是否容易導致混淆誤認作為判斷商標近似與否的標準。無論是國知局還是法院,均采取了上述審查標準。
因此,筆者推薦企業(yè)以“文字+圖形”的方式去提交注冊申請,以便讓自身使用的圖形標識獲得商標權(quán)的保護。雖然前期可能還是會遭遇駁回,但通過駁回復審去爭辯,獲得審定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當然,通過這種方式注冊的商標,由于實際核準注冊的不是單獨的純圖形,企業(yè)在實際使用商標時如需僅體現(xiàn)純圖形時,注意不可添加注冊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