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官司,“本田”終成成溫州鞋品牌
2005-04-22 經過與日本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長達三年多的商標糾紛,20日,溫州甌海恒亨鞋業(yè)公司收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裁定書,稱其申請的“本田”商標最終被核準注冊。據(jù)了解,近年來日本松下、美國強生、法國鱷魚等國際大牌也曾先后與溫企商標摩擦不斷。
恒亨鞋業(yè)于2000年8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本田BNTEN及圖”商標,屬于第25類(服裝、鞋、帽)。2001年7月正式公示后,日本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對此提出了商標異議。“日本本田”認為,公司早就在中國注冊了“HONDA本田”商標,恒亨鞋業(yè)侵犯了其商標權。
經過長達三年多的審理,國家商標局最終認定,兩商標雖文字均為“本田”,但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和銷售方式上存在較大區(qū)別,不屬于類似商品,兩者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兩者功能完全不同,分屬不同行業(yè),消費者一般不會誤認為雙方存在某種聯(lián)系。
就在本月初,溫州的另一家企業(yè)剛剛結束與日本松下電器的商標糾紛。溫州四通松下電器配件廠2000年9月注冊的“Natianle納恬樂及圖”商標,同樣引起了日本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的異議,稱該商標中的英文與“National”構成近似,使用商品也相似,兩者若同時出現(xiàn)在市場上,會給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認誤購,損害“松下”的權益。國家商標局經過審查認為,雙方商標文字的整體外觀具有明顯不同,含義也不一樣,一個是“納恬樂”的拼音,一個是“國家的”的含義。普通消費者可以清晰地從視覺、發(fā)音和含義等各方面辨別兩者,因此雙方不構成近似商標。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近幾年來已有美國強生、法國鱷魚、沃爾瑪?shù)?0多家知名機構與溫企產生了商標糾紛。
對此,浙江省工商局商標處處長朱理國表示,這首先反映了溫州人強烈的商標意識。但同時,溫企注冊的很多商標確實有打“擦邊球”之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巧妙地利用了名牌的資源。隨著世界知名企業(yè)陸續(xù)進入中國市場,他們對品牌維護非常重視,引起商標糾紛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