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麗友”公司為商標討說法
2006-02-14 今日從朝陽法院獲悉,認為晉江市好麗友海苔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商標侵權行為,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已將其告到法院,另外北京萬事百利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也被一并起訴。
好麗友公司訴稱,他們是外商獨資經營企業(yè),經投資人東洋制果株式會社許可享有“好麗友”系列商標的使用權。由于他們優(yōu)秀的產品本質,良好的市場運作,持久的媒體宣傳,使得好麗友派、好麗友口香糖成為中國馳名商標。2004年4月以來,他們發(fā)現(xiàn)市場上出現(xiàn)了一種名為“好麗友”日式海苔的產品,并在包裝上標注有“健康生活好朋友”字樣,而該產品的生產商就是晉江市好麗友海苔食品有限公司。
好麗友公司認為,晉江好麗友公司以“好麗友”為企業(yè)字號,并銷售“好麗友”商標的海苔產品,同時使用“健康生活好朋友”的宣傳語,是在惡意搭靠他們已在中國市場建立的品牌聲譽,在消費者中故意造成與“好麗友”具有某種特定聯(lián)系的誤導,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好麗友公司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銷毀所有現(xiàn)存侵權產品及外包裝。另外要求晉江好麗友公司停止使用“好麗友”字樣,在全國性報刊上刊登更正聲明,消除影響,賠償他們經濟損失和為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付出的費用計20萬元,并請求法院認定“好麗友”注冊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信息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