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為第29屆奧運會的主辦城市。
2002年4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開始施行。
保護奧林匹克標志不僅是我國政府在申辦奧運會時做出的莊嚴承諾,也是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奧運會的應有之義,更是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向創(chuàng)新型國家轉變的重要實踐之一。
我國政府在立法、執(zhí)法、宣傳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營造了尊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及時立法使奧林匹克標志保護進一步有法可依
早在北京奧運會申辦之時,我國政府就向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奧委會做出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鄭重承諾。申辦成功后,我國政府立即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方面進行立法。
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開始施行;五個月之后,《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兩部法規(guī)的實施為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維護國際奧委會、北京奧組委和中國奧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依據(jù)。
之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海關總署以及多個機關,頒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為依法保護和規(guī)范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進一步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及時頒布實施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法規(guī)、規(guī)章,構筑了嚴密的奧林匹克標志法律保護體系,使依法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行政執(zhí)法、查處侵權、奧林匹克標志備案、奧林匹克標志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有法可依,全方位保障了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嚴格執(zhí)法使奧林匹克標志保護落到實處
奧運會日益臨近,全國各地奧運熱情正在升溫,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勢必倍受社會各界的矚目。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將繼續(xù)配合工商、公安、海關、城管等執(zhí)法部門進一步加大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件的力度,為舉辦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貢獻力量。
地執(zhí)法機關一方面多次組織集中清查行動,嚴厲查處奧林匹克標志侵權行為,查獲了大量未經(jīng)授權使用“北京2008”、“奧運五環(huán)標記”和“福娃”形象的多類商品。另一方面,也在積極應對奧林匹克標志日漸豐富、奧林匹克標志違法使用行為日趨復雜的局面,認真研究,準確定性,查處了一批涉及餐飲、互聯(lián)網(wǎng)等服務項目和廣告宣傳等方面的奧林匹克標志侵權行為。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實施六年來,各地執(zhí)法機關查處了大量侵權案件。其中,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配合各地執(zhí)法機關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件千余件,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高度評價。
法制宣傳使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深入人心
辦好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需要全面貫徹、落實《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為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構建高水平的的法治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近年來,北京奧組委加強同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聯(lián)系與合作,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加強奧林匹克標志規(guī)范使用和依法保護的宣傳。
北京奧組委與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司法局等中央和地方的黨政機關舉辦了一系列法制宣傳活動。例如:發(fā)布了《北京奧運法制宣傳計劃》,組織了全國百家網(wǎng)站奧運法律法規(guī)知識競賽、奧運法制宣傳萬里行、奧運法制宣傳流動大課堂等活動,與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就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作了專題報道。
奧運法制宣傳是全社會的責任,北京奧組委通過奧運法制宣傳,特別是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法制宣傳教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群眾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另一方面從理論和實踐上為建立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做出了貢獻。